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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卷宗归档制度

发布时间:2017-08-27 13:32:26


    

    1、执行员应于执行结案当日到内勤处登记结案。

    2、案件执结后三日内,装订卷宗,由副局长审查,局长验收,审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有关结案手续。

    3、所有执结的案件,应在执结后五日内,将卷宗装订规范转交内勤,不得拖延。

    4、内勤应按院里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交卷、归档。

    5、违者按院里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二O一六年一月五日

责任编辑: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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