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李法官因提前冻结被执行人“空头账户”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5月19日,李法官接到了这样一通电话,“我的银行卡汇入了十万多元,却怎么也取不出来,这是怎么回事,你们是不是把我的账户冻结了?” 被执行人刘某问道。
李法官心想看来这次案件执结有望,正色说道:“法院已经将你的银行卡冻结,待你交齐执行款后,法院就会解封。”
“哎,没想到法院会来这一招!我的银行卡经常要走账,下午我要我姐夫就来交钱。” 果然,下午15时许,这位曾经无数次答应执行员“会尽快还钱”但却一直“躲猫猫”的被执行人刘某,由其姐夫将执行标的款和利息及执行费一分不少地交到了确山法院。
该民间借贷案件执行标的10万元,加上利息和执行费共计108000多元,被执行行人刘某以“让律师过来商量”“现在公司账户没钱”为由屡次忽悠执行法官。经过查询,法官得知刘某是一家专做消防器材公司的老总,但其名下唯一一个银行账户余额仅几块钱。通过若干次细心查验后发现,他的银行存款余额虽然几乎没有,但每次数额会有变化,这说明他的银行卡有收入支出情况,只是在收款后,被执行人立即就会取现或者转账,执行法官果断以执行标的额冻结该账户。当冻结这个“空头账号”后,被执行人在有存款汇入后准备取现或转账时,由于无法操作,一般会主动联系执行法院解冻银行卡,法院进而赢得了执行的主动权。后果不出所料,这起执行了近4个月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终于执行完毕。
因此,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只有少量存款的账户或基本没有资金的账户也应加以冻结,从而使该账户上的资金只能流入而不能流出,这样就能赢得执行主行权,从而提高执行完毕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