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骗卡取钱害朋友 贪念害己累家人

  发布时间:2009-09-25 11:05:46


    9月23日,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周涛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7年12月16日上午,经被告人周涛介绍,欧阳东兴将自己的车卖给了林付全,得车款95000元。当天上午,林付全付给欧阳东兴75000元,欧阳东兴让周涛和林付全把钱存到确山县邮政局刘店邮政所。二人存完款后,刘付全把存折和卡都交给了周涛,并给周涛说了密码。之后,周涛开车去找欧阳东兴,准备把存折和卡给他。途中,周涛想贪占欧阳东兴的这笔钱,就采取掉包手段,将欧阳东兴已存款的银行卡占为己有。自2007年12月17日起至2008年1月16日止,周涛持该卡三十余次在确山县城、驻马店市邮政储蓄所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共计取款75000元,占为己有。2008年2月26日上午,欧阳东兴持存折去刘店邮政所取钱,发现钱已被人取走,遂去找周涛,周涛已去广州,欧阳东兴报了案。2008年3月份,周涛的父亲周家喜替周涛归还了欧阳东兴3万元。周涛被抓获后,周家喜又归还欧阳东兴45000元。

    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周涛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配合家人全部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87358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