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员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
(1)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 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 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 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 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4.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
1.会议时间: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和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
3.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会议要求: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6.会议记录:制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制度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可安排在每月10日、25日前后,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
2.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参考资料:①《中国共产党党章》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③《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④《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⑤《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坚持兰考标准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十项要求>的通知》。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注重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5.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制度
1.上课时间:每季度上一次党课,一般安排在季末月25日左右。
2.党课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2)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3.党课要求: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是增强党的生机活力的传统法宝。实践证明,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有利于党组织对党员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有利于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有利于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增强团结、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
1.会议时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安排在6月下旬和12月下旬。
2.会前准备:
(1)精心组织学习。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采取个人自学、集体学习、研讨交流等方式,原原本本学党章、读原文,把着力点聚焦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上,聚焦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的重大决策部署上,聚焦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是深受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拥护和信赖的领导集体上。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学习质效。
(2)认真撰写发言提纲。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要认真查找梳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根源、认清问题实质,提出整改的具体措施。在此基础上,领导班子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撰写发言提纲。对照检查材料和发言提纲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重点突出、内容实在,剖析深刻、触及灵魂,防止写成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
3.会议要求:
(1)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都要本着对组织、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直截了当开展批评,指出具体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相互批评要有的放矢、切中要害,防止不痛不痒、蜻蜓点水,不搞无原则纷争。对批评要正确对待、虚心接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扎实抓好问题整改。民主生活会后,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都要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查找出来的问题,逐个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建立整改台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通过适当形式向本院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进展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对整改落实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问题解决的不好或没有解决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三、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参加其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支部必须建立、健全组织生活会制度。这种组织生活会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一种是支部委员的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可以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究竟采取什么形式,这要以党支部的党员人数的多少而定。支部人数少,就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支部人数多,就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它与党小组会和党支部大会不完全等同,党小组会和党支部大会的内容很多,党员组织生活会只是其中众多内容之一。
1.会议时间:一般是每个季度召开一次。
2.与会人员:全体党员。
3.学习内容:主要是由每个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了提高党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生活会的内容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几个问题。
(二)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支部委员作为党员,除了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外,还应作为支部委员参加所在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
1.会议时间:每个季度召开一次。
2.会议内容:同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大体相同,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学习要求:
(1)组织生活会要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原则性。在会上,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揭矛盾,摆问题,查根源,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统一认识、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2)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召集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向机关党委汇报;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可以根据会议内容扩大到党小组长;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发言,可以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3)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纪律。党支部委员必须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委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组织依据党员标准,组织党员和群众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综合评议,促使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必要形式,党支部要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1.评议时间: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安排在每年12月20日至30日期间完成。
2.评议对象:支部全体党员,评议时召集全体党员或部分群众代表参加。
3.评议方法: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院领导班子的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一般是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2)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并在小组会上汇报。
(3)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要求,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鉴定。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4)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党支部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4.评议要求:
(1)每个党员要提高对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认识,自觉参加评议工作。
(2)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支部要认真组织评议,严格掌握标准,提出正确的组织意见,做好妥善的处理工作。要加强思想工作,使评议党员过程成为对党员思想教育的过程,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素质。
五、谈心谈话制度
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并逐步完善谈心谈话制度,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从严治党、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的对象
1.领导班子成员之间;
2.分管院领导与团队、部门负责人;
3.团队、部门负责人与干警。
(二)谈心谈话的内容及类型
干警录用、调动、入党积极分子转为预备党员、奖惩提拔、岗位变动、思想波动、行为失范、结婚生育、伤病住院、亲属亡故、家庭变故、遭遇困难等情况时,需要进行谈心谈话,分为六种类型:
1.日常沟通谈话。结合日常工作需要,了解掌握本院各团队、部门在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的情况,以及干警的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情况,倾听干警的心声和利益诉求。
2.职务调整谈话。干警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时进行谈话,全面客观评价干警,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相关要求。
3.考核反馈谈话。结合年度考核、日常考察等工作,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向干警反馈考核考察情况等,帮助分析原因,端正思想认识,明确努力方向。
4.提醒帮助谈话。干警在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干警在承担重要工作、外派挂职、工作生活中遇到挫折时,及时给予关心关爱,并帮助其疏导思想,理顺情绪,振奋精神。
5.批评诫勉谈话。在信访或其他渠道发现存在一定问题,重要工作推动落实不力,负责的工作在考核中排名靠后;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等情况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
6.其他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专题谈心谈话。
(三)谈心谈话的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了解、评价干部,既不因成绩而姑息错误,也不因错误而否定成绩,切实做到对人和对事相统一。
2.以诚相待原则。坚持开诚布公、坦诚交流,注意倾听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
3.激励关爱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关心干警,既帮助干警解决思想顾虑和实际困难,又对干警出现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促进干警健康成长。
4.注重实效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根据不同的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采取不同的谈话方式和方法,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5.经常及时原则。坚持经常性的定期谈话和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相结合,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告诫、提醒、引导干警,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谈心谈话的要求
1.谈话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干部所分管的团队、部门,实行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谈的办法。集体谈与个人谈相结合,可以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也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
2.谈话次数。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分管领导与团队、部门负责人,负责人与干警的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3.谈话记录。谈心谈话前要做好计划安排和准备工作,要认真填写谈话记录,可指定有关干警进行记录。记录实行统一格式、要求手写,谈话对象须在每页谈话记录上签字。
4.工作纪律。谈心谈话双方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增强保密意识,凡涉及信访举报问题、干部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泄露。
5.完成时限。谈心谈话原则上要求在每年的12月底前完成,并在次年1月底前送院机关党委。
确山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