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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人民法院:担保人变“老赖” 释法明理终还款

  发布时间:2018-06-20 16:56:54


董某出于仗义为好友南某担保借款,没成想南某还不上借款,董某却成了“老赖”。在经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后,董某和南某共同缴纳全部案款,案件执行完毕。

南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借款14万元,确山县某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南某、董某和确山县某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民间借款担保合同,董某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南某迟迟还不上借款,确山某担保有限公司向张某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93600元。根据合同约定,确山县某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向南某和董某追偿。确山县某担保有限公司遂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南某和董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偿还确山县某担保有限公司1936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环节,执行法官对南某的财产进行查控,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南某进行说服教育后,南某仍拒不履行,执行法官便对南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董某也跟着成了“老赖”。迫于拘留压力,南某还款2万元。而后,执行法官又耐心地对南某和董某阐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并告知董某偿还借款后可以向南某追偿。董某也帮助执行法官劝说南某还款。最终,南某和董某共同缴纳剩余案款。

责任编辑:赵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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