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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人民法院法院:两部门联动 涉案公职人员主动履行

  发布时间:2018-06-21 11:04:24


近日,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的配合下,共同敦促被执行人张某履行义务,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张某是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2015年3月26日,段某和任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借款65万元 ,并以两辆轿车做抵押。借款到期后,段某和任某尚有52万元借款未向李某清偿。法院依法判决段某和任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李某借款本金52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段某、任某与李某达成和解,并于2016年12月26日偿还李某借款8万元,协议约定剩余44万元借款于2017年5月30万欠偿还20万元,2017年6月30日前偿还24万元,且张某为剩余44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但段某、任某不仅不履行和解协议,还玩起了“失踪”。执行法官对段某、任某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后,收效甚微。李某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剩余44万元借款和利息。执行法官找到张某时,张某有明显抵触情绪。当即,执行法官找到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并说明情况,该负责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找到张某,对其讲明利害关系。通过多次沟通,张某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张某将其位于驻马店市飞龙小区的房产转卖,所得房款缴纳了全部案款,案件也随之执行完毕。

破解“执行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形成执行工作的整体合力,加大打击“老赖”的力度,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赵晶晶    

文章出处:http://jszx.court.gov.cn/2050/ExecuteNewsletter/2709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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