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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人民法院:从父子对立到父子情深 强制执行有温情

  发布时间:2018-06-22 11:05:02


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拒不支付赡养费的案件,86岁的常某拿到了1200元赡养费。

常某是常三的父亲。常某独自生活,因常某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但常三以其父在常三小时候对其不好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常某将常三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常三每月向常某支付赡养费100元,每年的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的赡养费,且常某住院所花医疗费用由常三承担四分之一并尽到照料义务,常三承担常某的丧葬费的四分之一。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避免家庭矛盾激化,执行法官未对常三采取强制措施,而是来到常三家中了解情况。因常三并未在家,执行法官向常三的女儿讲述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乌鸦有反哺之意,羔羊有跪乳之恩,且赡养老人是法定的义务,不履行义务将会面临拘留等强制措施。常三的女儿向常三传达后,常三认识到了错误,表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并保证今后会主动支付赡养费,不会让法院执行局再找自己,并将当年的赡养费送到确山法院。考虑到常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执行法官便替常某办理了领款手续,将赡养费交付给常某。

赡养纠纷案件大多涉及家庭矛盾,不宜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过批评教育和循循善诱相结合的方式化解家庭矛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赡养问题。

责任编辑:赵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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