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臧某申请执行杨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顺利执结,臧某拿到45000元案款后,连声感谢。
2014年3月17日,杨某雇佣臧某等人为鲍某建造房屋,臧某在工作期间不慎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臧某经司法鉴定伤残等级为八级伤残。臧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和鲍某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费用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鲍某将房屋建造工程包工给杨某,未审查杨某是否具有建筑资质,杨某在施工中疏于管理,造成事故的发生,导致臧某受伤,杨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臧某在施工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自己受伤,也有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臧某的各项损失由杨某赔偿80%,计款92851元;鲍某赔偿10%,计款11606元。
判决生效后,杨某拒不履行义务,臧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杨某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以及报告财产令,并向杨某讲述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不利后果,但杨某仍态度强硬,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决定对杨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在向杨某宣读拘留决定书后,杨某见动了真格,态度180°大转弯,表示愿意履行。杨某和臧某商量后,达成和解协议。杨某当场缴纳案款45000元,臧某放弃剩余案款及利息,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