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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人民法院:耐心调解终付离婚补偿款

  发布时间:2018-06-27 14:09:04


近日,在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劝导下,一起因离婚纠纷引起的执行案件达成和解,顺利执结。

马某和李某于2011年4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有二子。2017年4月18日,马某以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将李某诉至确山县人民法院。确山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0日依法判决:一、马某和李某离婚;二、婚生子李一随李某生活,马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至李一年满18周岁止;三、婚生子李二随马某生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至李二年满18周岁止;四、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一套位于确山县领秀城的房产归李某所有,由李某向马某支付夫妻共同财产的折价款20万元,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付清。

因李某逾期未向马某支付20万元,马某遂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当事人因感情破裂导致的离婚,并非有“深仇大恨”,为避免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激化,执行法官从调解入手,多次与李某沟通。通过反复劝导,李某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严重后果。最终,李某和马某签署和解协议:李某 于2018年5月22日给付马某5万元,2018年5月30日给付马某5万元,2018年6月6日给付马某5万元,2018年6月12日给付马某5万元,剩余款项马某自愿放弃。

通过执行法官耐心 细致地劝导,该起由离婚纠纷引起的执行案件最终和解,并执行完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赵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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