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日下午,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促使一起因租赁合同纠纷引起的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黄某与陈某签订租赁合同,双方约定黄某将一台完整流动碎石机租给陈某使用。合同第三项违约处罚办法规定:陈某每月十号付给黄某租金壹万伍仟元。如超时不付,乙方所交保证金没收,且陈某无条件退还黄某设备,如超过五天(即15号)不还设备,陈某自愿以十五万元价格购买黄某机器。黄某依照合同约定将碎石机交付给陈某使用,但陈某未按照约定按时支付租金。黄某将陈某诉至确山县法院,确山县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陈某向原告支付15万元,该款项履行完毕之日起取得流动碎石机的所有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陈某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后,发现陈某名下有两处房产,便立即查封了上述房产。执行法官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陈某积极与黄某协商,并告知执行法官其有住房公积金。就在执行法官准备前往武汉划扣陈某住房公积金时,陈某表示其愿意还款,但因工作原因只能周末到法院交钱,执行法官当即同意。2018年7月1日下午,陈某依照和黄某达成的和解意见,将执行案款14万元送至确山法院确山法院执行局,黄某领取该笔案款,并放弃剩余案款和利息后,该案件顺利执结。
2018年,确山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们开启常态化的加班工作模式,执着地在执行路上努力工作,为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