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查封被执行人马某名下的车辆后,已买其车的李某拿出买车款并补齐差额替马某还了执行款,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2017年12月1日,马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2018年1月3日,马某还款2万元,下欠8万元。张某多次向马某催要,马某拒不还款。无奈,张某将马某诉至确山县法院。经确山县法院主持调解,张某和马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一、马某于2018年4月10日前,偿还张某2万元,剩余借款6万元从2018年5月起于每月30日前偿还2万元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马某于2018年7月30日前偿还借款利息2000元。
但马某未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马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对马某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查到马某名下有轿车两辆。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车管所将马某名下的两辆车予以查封,但案外人李某提出了异议。
原来,马某将自己名下车辆转卖给了好朋友李某,并已将车辆交付给了李某。就在马某和李某准备进行车辆所有权变更登记时,执行法官将车辆查封了。李某向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知道马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便主动拿出买车钱并补齐剩余款项替马某缴纳了全部案款,案件执结。当日,执行法官便解除了对马某名下车辆的查封。事后,马某非常感激李某替自己解了“燃眉之急”,并当场表示会尽快偿还李某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