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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人民法院:强执促雇主主动履行伤残赔偿

  发布时间:2018-07-16 14:56:11



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兰某迫于强制执行的压力,主动缴纳全部案款,该案顺利执结。

张某是兰某雇佣的工人,在兰某承包的工地干活。兰某承包的是河南某建筑公司的工程。工作中,张某不慎受伤,被送往确山县人民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56690.73元。经鉴定,张某的伤残等级为一处九级、一处十级。张某诉至确山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审理,确山县法院依法判决:一、张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29870元,由兰某赔偿70%,计款160909元,扣除兰某已付63800元,兰某还应当支付赔偿款97109元;二、兰某赔偿张某精神抚慰金8000元;三、河南某建筑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未拿到赔偿款,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兰某和河南某建筑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和报告财产令。同时,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兰某和河南某建筑公司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兰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支付赔偿款。执行法官将张某的家属和兰某一同叫到法院,兰某当场将全部赔偿款108049元交到了张某的家属手中,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因兰某履行了义务,执行法官依法解除了对兰某和河南某建筑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确山县人民法院开展的一系列集中执行专项活动,形成了强制执行的高压态势,有效的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为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打下良好的基础。


责任编辑:赵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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