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闫某被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强制拘传至法院。迫于司法拘留压力,闫某与申请执行人钱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起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闫某在开窑厂期间用钱某的煤,结算后,闫某还有27500元未向钱某支付。经钱某催要,闫某向钱某出具欠条一张。因闫某一直未支付相应欠款,钱某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经一审、二审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闫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闫某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闫某,闫某均不配合,不愿意还款。执行法官前往闫某家中将闫某拘传至法院,耐心地对闫某做工作,讲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但闫某态度恶劣,仍不愿意还款。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当场向闫某宣读拘留决定书。闫某看到执行法官“动真格”了,立刻转变态度,表示愿意还钱。闫某和钱某商议后,达成和解。
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执行中,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中,闫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处以司法拘留。由于闫某认识到错误,主动与钱某商议,并达成和解,法院决定暂不予移送拘留,以便闫某及时筹款,促使案件尽早执行完毕。